问题 | 疫情下的租金适用范围 |
释义 | 疫情租金减半的适用范围: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营业或者工作的,是可以协商减少租金的支付的,但相关情况的属于租赁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上并不能强制要求出租方减免支付租金的,但承租人可以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进行证实处理。 疫情期间产生租金矛盾纠纷怎么办? 疫情期间,为了有效防控,许多地方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关闭了现场立案及服务大厅,客观上给当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碍。但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同时,各地法院也开通了微信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方式,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承租方或出租方,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把握和计算,或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从而保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疫情期间也是需要正常履行相关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在一方因个人的原因,拒不支付租金的,另一方是可以以违约的责任来起诉处理的,相关情况可以按照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发布的诉讼规定来进行合法的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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