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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法是如何规定财产清偿顺序的
释义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财产清偿顺序,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清算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清算费用等;
    2、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工伤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
    3、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清偿优先于一般债权;
    4、一般债权:指未经担保的债权,按照破产清算余额按比例清偿;
    5、股东、发起人的投资:最后清偿的是股东、发起人的投资。
    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需要提供正式的破产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详细说明破产的原因和情况;
    2、财务报表:需要提供涉及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评估破产财务状况;
    3、债务清单:需要提供详细的债务清单,包括债权人姓名、债务性质、债务数额等;
    4、诉讼材料:如果存在相关诉讼,需要提供相关的诉讼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5、公司证件:如果是公司破产,需要提供相关的公司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6、个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综上所述,财产清偿的顺序可能会因企业类型、债权种类等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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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