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转移三年后再离婚还查吗 |
释义 | 财产转移三年后离婚不查,其规定如下: 1、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不会调查; 2、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转移主要分为: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3)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4)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5)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3、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述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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