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需注意的退还规定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应退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住房;改变住房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并不恢复原状;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 法律分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拓展延伸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还规定及承租人的权益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还规定及承租人的权益保障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公平合理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在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首先,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并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其次,退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包括房屋的清洁、维修等;最后,承租人需注意提前通知及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退还押金、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承租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租赁期满时积极与房东协商退还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还规定及承租人的权益保障是确保租赁关系公平合理的重要方面。承租人在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交纳租金、保持房屋良好状态,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清洁、维修等工作。同时,承租人应注意提前通知及办理相关手续。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退还押金、违约责任等保障措施。承租人应了解自身权益,并与房东协商退还事宜,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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