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役军官证能作为有效证件吗 |
释义 | 不能 《预备役军官证》的作用是证明预备役军官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证是预备役军官的身份证明。一般都注明了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所在部队、职务、军衔级别等内容,上有照片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可当身份证用。 预备役军官证是总政治部干部部监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的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封面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预备役上校晋升预备役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预备役中校晋升预备役上校,由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预备役少校晋升预备役中校、预备役上尉晋升预备役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四)预备役中尉晋升预备役上尉、预备役少尉晋升预备役中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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