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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几项
释义
    交通伤残鉴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标准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一、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伤害等级标准
    一耳听力障碍(≥41dBHL)构成轻伤二级,双耳听力障碍(≥41dBHL)构成轻伤一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仅供参考。
    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听器听力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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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