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吗 |
释义 |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第十八条】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如何计算呢? 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 2、以权利人知识产权产品或作品的载体销售量在被侵权期间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权利产品或正版作品载体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案件均可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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