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2、征地告知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可以申请公开的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西昌市自主搬迁政策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川兴镇合兴村三、四、六、七、十组;川兴镇焦家村十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3.8857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07.4402亩,建设用地面积26.445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川兴中学初中部至焦家小学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2.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本项目村民安置的住房安置标准为70m2/人。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本项目新增人员安置时间截点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生育的子女。若入户在被拆迁农户家庭户内,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过规定时间截点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三)本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基准价及截止时点以项目办公室确定的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及《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正部分内容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2430元/亩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西昌市相关配套文件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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