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老人监护人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指定方式来确定监护人,并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其他材料。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之诉,变更监护人,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中规定,当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可以通过遗嘱等指定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且意定监护人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变更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之诉,变更监护人。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权根据《民法典》中规定:固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需要监护人了,当然是不能作为监护人。限制民事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一般情况下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其他近亲属作为第三顺序监护人。 (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拓展延伸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变更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变更,有几种情形。 1. 监护人、被监护人双方协议变更: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经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2. 监护人、被监护人双方协商同意:监护人、被监护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3. 监护人、被监护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监护人、被监护人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4. 监护人、被监护人双方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被监护人依法被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立即变更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监护人时,应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同时,变更监护人时,应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报告。 结语 民法典规定了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指定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且意定监护人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件;(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之诉,变更监护人。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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