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异地交叉审判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政诉讼管辖制度是⾏政法中重要的制度之⼀,⾏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通常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之⼀,那么关于⾏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是什么意思呢?下⾯由店铺⼩编为您讲解。⾏政诉讼管辖制度是⾏政诉讼法的⼀项基本制度,它关系着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我国⾏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对⾏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了具体⾏政⾏为作出地法院管辖为主、其他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异地交叉管辖是⼈民法院独⽴⾏使⾏政审判权的内在要求。异地管辖实现了地域的相对超脱、⼈财物的相对超脱、权⼒的相对超脱、⼈情的相对超脱。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民法院的⾏政审判权由此免受因“司法辖区和⾏政辖区同⼀体制”造成的来⾃被告⾏政机关的不当⼲预,也就是说异地交叉管辖使作为被告和控制者的⾏政机关丧失对司法机关的影响⼒,这实际上是在排除司法者的后顾之忧,为其独⽴⾏使审判权提供了可能空间。异地交叉管辖是当事⼈平等参与⾏政诉讼的内在要求。当事⼈平等参与诉讼要求当事⼈在⾏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或对等)的权利,以及裁判者要以超然中⽴的⾓⾊平等⽆偏地对待双⽅当事⼈。 拓展资料:在⾏政法律关系中,⾏政主体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政主体作为⾏政权⼒的享有者具有优越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因为⾏政主体是⼿操权⼒并掌握公共资源的国家机关,这⼀事实的不平等给在⾏政诉讼中的不平等埋下种⼦,造成在⾏政诉讼中,原、被告双⽅先天的处于强弱失衡状态,如果作为裁判者的审判机关主动或被动偏向作为被告的⾏政机关,则原、被告的地位天平将更加倾斜。异地交叉审判隔离了本地⾏政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不当⼲预,能有效避免对原告诉讼地位和权利的侵害,维护了当事⼈平等参与诉讼的原则和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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