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权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包含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财产名称、数量、担保范围、财产交付时间与方式等条款。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且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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