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