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办理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书)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3.申报机构估价报告抽查合格证明 4.营业执照 5.出资证明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7.地产估价业绩材料(近三年完成的估价业绩清单) 三、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省建设厅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3.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省建设厅委托的机构打印并送达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办理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第二章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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