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国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涉外婚姻离婚的解决途径也无非就是这两种。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婚外情怎么处理? 发生婚外情的,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离婚想拖死女方怎么办 男方死活不肯离婚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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