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已经还房供可以不可以提前退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子还着月供是不可以退房的。已经签完购房合同的房屋已是属于购房者的财产,交易中心已经把房子做好备案,虽然还未交房,也未办理房产证,但交易中心已经认可这个房子是购房者所有。已经签完购房合同的房屋已是属于购房者的财产,交易中心已经把房子做好备案,虽然还未交房,也未办理房产证。 一、退房的条件如下: 1、延迟交付。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构成违约,有权退房; 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要求退房,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4、房屋质量不合格。 二、退房的流程如下: 1、买房人首先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方面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等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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