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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乌鲁木齐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释义
    乌鲁木齐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市社保中心自2021年11月起,每月将在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社保缴费;
    2、因新缴费基数的启用,2021年1月至10月会产生基数差,市社保中心拟定在2021年11月进行缴费基差批量划扣;
    3、2020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372元(6531元/月);
    4、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81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93元/月;
    5、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的3681元至19593元之间进行选择缴费基数标准。缴费额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缴费基数标准的20%计算,金额为736.2元/月至3918.6元/月之间。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并在社保费划扣之日前,足额存入社保费,确保划扣成功,正常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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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