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还负责赔偿吗 |
释义 | 租赁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但如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承租人未经同意装修或扩建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法院将支持出租人的请求。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还需要负责赔偿吗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根据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法院将予以支持。因此,在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或扩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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