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即户口,房即房产。有户无房的意思就是指有户口但是名下没有对应的房产。 而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没有通过无偿分配、 拆迁 安置、延续承租或其他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