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要是签订的是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 那么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合同两年的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您了解了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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