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5 km/h。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0 km/h。 3、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 km/h。 4、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法律依据: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一、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5 km/h。 二、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0 km/h。 三、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 km/h。 四、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