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和个人,尤其是对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对象要优先按照程序认定其为兜底保障对象,实施兜底保障工作。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强化兜底保障。 要在前期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对象纳入民政兜底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入情况动态变化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