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0岁高龄补贴多少一个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针对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该制度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以黑龙江为例: 在黑龙江地区,针对80岁以上的人士,会提供每个月100元的津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三、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发放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 拓展延伸 黑龙江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申请问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老年人生活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但是,津贴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此外,申请人需要与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符合津贴条件。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可以享受更高的津贴标准。 在申请津贴时,老年人需要前往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录入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如果审核通过,老年人将在次月领取津贴。 黑龙江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申请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符合条件,老年人就可以享受每月的100元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五十八条\t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社会保险法(2018-12-29)\t第四十九条\t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条例(1999-01-22)\t第二十条\t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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