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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