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如何维护权益 |
释义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购买二手房发现漏水可不可以起诉退房 购买的房屋漏水,这属于典型的房屋质量瑕疵,不管是在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时候,这样的情况都是很常见的。而遇到这样的情况,若尚在保修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但是不能单纯的因为房屋漏水要求退房。但要是房屋漏水特别严重,对正常的居住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无法修复好,这时候可以要求退房。 二、房产纠纷如何应对 1.如果因逾期交房产生纠纷,则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合同中没约定的,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因逾期办理房产证发生纠纷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3.因面积差异产生纠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4.因定金产生纠纷。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5.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原因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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