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