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罪名 |
释义 |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判 行为人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对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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