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写的现金但实际没有 |
释义 | 写借条说现金没拿到钱的话,应该向对方要求付钱;对方拒绝的话,提出借条无效,要求撤销,如果发生争议起诉,作为借款人要向法院提供没有拿到钱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作为借款人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订借条同时就应当拿到钱。 写借条说现金没拿到钱怎么办? 1.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2.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3.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如果出具了收到款项的借条,但实际没有收到借款,那么要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来综合判断款项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千万不要把这种判断的主动权交给第三人包括法官,而要主动积极地想办法取证,收集比如通过与出借人的通话录音、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因为借条发生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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