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卖方违约了不卖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的相关规定。定金可以作为赔偿手段,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损失赔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此外,文章还列举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和实际违 法律分析 如果二手房卖方违约了不卖,您可以要求卖方返还两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怎么赔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 结语 二手房卖方违约了不卖,可以要求返还两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预期不能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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