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司法资源如何判定 |
释义 | 滥用民事诉权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正当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合法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诉讼,以期通过诉讼纠缠法院或对方当事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及司法资源浪费的的行为。其特征有三: (1)滥用民事诉权行为是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不正当行使诉权,给对方造成损害,这时本质特征; (2)滥用诉权行为具有行使诉权的表面形式,这时形式特征; (3)滥用诉权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法律特征。 一、民事起诉状的作用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的区别 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的区别在于:1、控告人和申诉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2、控告和申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控告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