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疫情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需办理临时通行证的企业(个人)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街道(镇)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街道(镇)按照“谁核准、谁负责”原则审核符合办理要求后,报经区交通运输局录入系统,申办成功后可登录微信“蓉疫畅”小程序和网址查看下载。 蓉疫通是成都市应对极端条件下新冠肺炎疫情城市静态 管理人员电子应急通行证小程序。 可办理对象: 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气、燃油、通信、环卫、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等公共服务类行业和重要企业、重大项目工作人员;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配送和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人员;参加防疫工作和紧急诊疗的医疗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疫情期间通行证在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车辆通行证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四川成都在疫情期间通行证办理流程与平时办理流程不同,通行标准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四个办理流程步骤和通行标准:第一,可以通行车辆受限——疫情期间可以通行的车辆仅限于疫情防控和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需要的车辆;第二,申请流程较平时繁琐——要由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报主管单位申请通行证,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且盖章;第三,提供资料较平时多——将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材料通过微信联系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第四,等待领取通行证的时间不变——静候通行证制作,制作完成后到公安局领取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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