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去世后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仍有剩余遗产的,应当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或者仍有剩余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比例。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