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人去世后家属能提出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