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装工程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规定,安装工程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且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