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伤残是否属于丧失劳动能力 |
释义 | 九级伤残是部分丧失劳动力,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也有所区别。完全丧失劳动力一般为一级到四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为五级到六级伤残,而部分丧失劳动力一般为七级到十级伤残。 法律分析 九级伤残是部分丧失劳动力。 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1、完全丧失劳动力: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3、部分丧失劳动力: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拓展延伸 九级伤残如何影响劳动能力? 九级伤残是指残疾程度达到九级的身体伤残。这种严重的伤残通常会对劳动能力产生显著影响。九级伤残可能导致身体功能的丧失或受限,如肢体残疾、视觉或听觉障碍等。这些身体障碍可能使得从事某些职业或工作任务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完成。因此,九级伤残通常会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即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其他劳动活动。根据相关法律,九级伤残的个体可能有资格获得伤残津贴或其他福利,以弥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结语 九级伤残意味着身体伤残达到了严重程度,对劳动能力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种丧失劳动力的情况通常会导致身体功能的丧失或受限,从而使得从事某些职业或工作任务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九级伤残的个体可能有资格获得伤残津贴或其他福利,以弥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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