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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姓名和手机号能起诉吗
释义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法院要求在起诉状上明确被告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无法立案,需要补正以明确被告身份。同时,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明确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以及案由和基础证据,还需陈述事实和理由,明确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一般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轻微的情况)、存疑不起诉(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及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实务中,只有被告的姓名和电话法院是不会立案的,需要补正,明确被告身份。
    一般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在民事起诉状上明确以下信息并提交基础证据:
    一、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地址和现住址、身份证号码(没有可不填)。
    二、原被告的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诉讼请求。
    四、案由和基础证据。
    五、事实及理由,能够明确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那么一般不予起诉有几种情况?
    一般不予起诉有的以下情况:
    第一,法定不起诉。
    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附条件不起诉。
    拓展延伸
    仅凭姓名和电话,是否足够提起法律诉讼?
    仅凭姓名和电话,通常来说是不足以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的。在法律程序中,起诉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案件的立案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姓名和电话可能只是案件调查的起点,但并不足以构成充分的法律证据。要提起法律诉讼,通常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例如相关文件、合同、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支持案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因此,仅凭姓名和电话是不足以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结语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仅凭被告的姓名和电话是不足以立案的,需要补正并明确被告的身份。通常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在起诉状上明确原被告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提交基础证据。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仅凭姓名和电话是不足以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的,通常需要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案件的立案和调查。因此,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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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