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起诉法院管辖 |
释义 | 劳动仲裁的执行法院一般是被执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不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劳动仲裁生效之后当事人不按照仲裁结果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积极还款还会强制执行吗 积极还款还会强制执行。只要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期内还清,即使债务人积极还款,债权人仍然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裁决执行地点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离婚赔偿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赔偿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移送执行人;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申请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分配被执行人存款、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文件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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