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项目管理的关系链中有什么问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建筑市场项目管理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项目管理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大多数项目管理企业没有应有的权利,无法完成管理、监管、监督等职责。同时,业主和项目管理企业在权力划分、责任界面和职责分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之间存在矛盾和摩擦。此外,项目管理企业缺乏高素质人才,导致管理成本过低,影响了行业发展。 法律分析 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因为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程度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的标准也不断提高。然而,就目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而言,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大多数项目管理企业没有应有的权利,无法完成管理、监管、监督等职责。个别建设项目甚至没有项目管理。如何在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项目管理与项目监理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忽视的,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关系到项目管理服务发展的市场动力源的根本问题。如果处理好这一问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集中精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稳定和长远的发展。在现实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权利的丧失。理论上,项目管理企业作为业主的代理人,行使业主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这既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也是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的前提。然而,在现实中,项目管理企业所能行使的权利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双方不能相互信任、相互防范,业主没有真正授权项目管理企业。相当一部分业主对项目管理干预过多,甚至在没有项目管理的情况下直接向项目监理和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模糊责任界面。首先,业主和项目管理企业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不可能很明确地划分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双方责任不及时细化,致使部分责任处于灰色地带,往往出现多头不管的现象。其次,由于业主对项目管理的过度干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更加模糊。最后,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的职责分工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项目管理的质量,也影响了双方的互信。 3。 虽然大多数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但我国现行模式与国外成熟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出现在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两个环节。如上所述,与项目管理相比,工程监理并不像项目管理那样承担广泛的责任。它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的转变是必然的结果。然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的项目管理角色已经大大简化,其地位和作用甚至不如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甚至没有在单个项目中使用。首先,业主直接跨越项目管理企业与监理企业进行联系,这本身就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监理之间的矛盾。第二,虽然项目管理的职责比项目监理的职责更为广泛,但在现实中,由于项目管理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责,其重要职责倾向于质量管理,大多数企业只将项目监理视为“质量监理”,所以双方在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时,难免会出现意见分歧、摩擦等,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因此,可以说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职责重叠。一方不断向另一方过渡,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 4。缺乏高素质人才。 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费的收取呈逐年下降趋势。低价招标甚至降低了项目管理费和监理费的征收,一些项目监理项目管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征收费的三分之一。管理成本过低,对项目管理行业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进入项目管理行业。即使一些高智商人才愿意在这个行业工作,但由于项目管理企业无法常年聘用,大多是临时招聘。他们是在项目需要时招聘的,项目完成后将被辞退。 拓展延伸 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变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在某些方面有重叠之处,但它们的目的和职责是不同的。工程监理主要是确保工程符合法规和标准,并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而项目管理则更侧重于项目的整体计划、组织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因此,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变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例如,工程监理人员可能需要重新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学会如何与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也可能需要调整其管理和组织结构,以适应新的项目管理需求。 此外,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监理人员对项目目标的理解和满足程度存在差异。例如,监理人员可能会更关注细节和合规性,而项目经理则更关注整体进度和项目成功。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监理人员对项目目标产生分歧,从而影响项目的进展和结果。 因此,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变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困难,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包括制定详细的计划和协议,明确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之间的职责和边界,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确保各方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结语 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必然产生的,但目前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大多数项目管理企业没有应有的权利,无法完成管理、监管、监督等职责。个别建设项目甚至没有项目管理。因此,在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项目管理与项目监理之间的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集中精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稳定和长远的发展。 法律依据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04-27)\t第七条\t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有价证券或以其他形式向企业集资。 政府投资条例(2019-04-14)\t第十条\t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01-08)\t第十六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但是,法律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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