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予迁入证明过了40天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户口准迁证有效期是40天,有效期过后重新办理。准迁证的时间是给户口迁出地的限制,也就是40天之内有效,派出所收取准迁证后开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时效一个月,一个月之内拿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过期需要拿过期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去原签发地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过期一点时间都属于无效的证件,公民需要重新带上相关资料以及迁移证原件到相关户籍部门办理续证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准迁证到期可以续签一次但是不可以超过30天。 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 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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