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不消失,毫无疑问事业编会一直存在。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事业编制也会呈现出一些变化: 一是编制越来越紧俏,含金量越来越大。公务员和事业编现在实行的是限额管理,机构改革后编制减少,将变得更加紧俏,报考难度预料也会增加。 二是编制越来越统一。随着行政执法嘞、生产经营类的消失,以及公益二类的逐步改革转性,未来事业单位将只保留一种单位,那就是公益类。事业编制也将进行整合,不再以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区分,而全部改为全额,由财政兜底,提供公益服务。这是大方向,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 换而言之,事业编制不会消失,但会进一步整合,未来不再区分供养性质,只保留一种编制,即事业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