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质押生效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债权合法有效、可转让,质押物不属于法律禁止出质的动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情况、担保范围、质押财产交付时间等。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如下: 1、债权合法且具备法律效力;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质押物不属于法律禁止出质的动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2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427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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