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
释义 | 为什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刑事案件按照起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是指包括侮辱、诽谤案等在内的告诉才处理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其他公安司法机关不依法立案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受害方,受害方可以案件的一审裁判独立提起上诉。公诉案件:一审裁判宣布后,受害方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作为国家公诉代表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诉。这种立法主要是体现了我们的立法理念,即严重刑事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方的权利,更侵害了国家(也即统治阶层)所极力维护的有利于其统治的社会秩,危害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因此,必须由统治者的代表出面要求惩处犯罪行为人,国家公诉制度由此产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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