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未履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根据法定情形消除,如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删除信息等情况。 法律分析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要出现法定的情形就可以被消除,如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及法律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及法律后果是指当个人或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面临一系列不良后果和法律制裁。首先,被列入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影响其在金融、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信用评估和融资能力。其次,被列入名单可能会受到行政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此外,失信行为还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遵守合同义务、履行法定责任至关重要,以免陷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困境。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可以被消除。比如,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对于具备这些情形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及法律后果对个人和企业都是不可忽视的,包括信用受损、金融和担保能力受限、行政限制以及财产查封、冻结、拍卖等。因此,遵守合同义务、履行法定责任是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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