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22年度公积金使用情况报告,2022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收入约130亿元,同比增长13.04%;累计支出约118亿元,同比增长9.29%;余额约132亿元,同比增长15.09%。其中,住房贷款、提取手续费等收入项总计约107亿元,占比近82%;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支出项总计约96亿元,占比约81%。报告还显示,2022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数突破100万,达到103.6万户,较上一年增加了7.8%,其中新开户数约13.3万户,同比增长12.5%。此外,报告还提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完善公积金制度和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人才购房、公租房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