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为党员的四个阶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成为党员的四个阶段是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首先递交入党申请书,其次接受党校培训并结业,之后在至少一年的考察期中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组织考察后选取一部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组织进一步的考察和检验。表现好的在大约一年后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为预备党员,并采取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最后合格后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党员。中间过程漫长和复杂,目的就是确保组织的战斗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