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仅凭被告姓名和电话起诉? |
释义 | 只知道被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是无法起诉的,必须准备起诉所需的全部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起诉原因和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起诉方式包括原告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查,排期开庭,通知当事人到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和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只知道被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是无法起诉的。如果想起诉他人,就必须准备起诉所需的全部材料。这些材料除了被告人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必须包括起诉原因以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所有这些材料都备齐后,才能向法院提交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怎么起诉 1、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起诉方式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结语 只知道被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是无法起诉的。如果想起诉他人,就必须准备起诉所需的全部材料。这些材料除了被告人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必须包括起诉原因以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所有这些材料都备齐后,才能向法院提交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重要内容。因此,起诉前一定要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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