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是为加强 安全评价机构 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7月1日颁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十三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监督检查、属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对资质认可机关开展资质认可等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发现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认可等问题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撤销其资质认可决定,以及暂停其资质认可权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