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应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依据和设汁深度;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依法对没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建设1二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准勘察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勘察、设计质量实行单位与执业注册人员双重责任,即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丁I程师等专业人士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 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丁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勘察、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条件,才有能力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如果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就超越了其勘察设计能力,也就不能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在实践中,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的行为,大多是通过借用、有偿使用:乓他有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来进行的,因而被借用者、出卖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与施工一样,勘察、设计也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汁,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强制性标准是丁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是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只有满足T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才能保证质量,才能满足工程对安全、卫生、环保等多方面的质量要求,因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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