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龙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90000元/亩;建设用地:90000元/亩;未利用地:7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泉街道办事处、七道泉子镇公皋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8000元/亩;建设用地:68000元/亩;未利用地:54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村、河南村、老窝铺村、中涝村、北山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大营子镇(除西大营子村、河南村、老窝铺村、中涝村、北山村以外的其他村)、七道泉子镇(除公皋村以外的其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边杖子镇、召都巴镇、联合镇、大平房镇、马山街道办事处、半拉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用地:46000元/亩;未利用地:36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