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社会保险的对象 |
释义 | 一、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 全体社会成员 (1)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用人员和城镇自由职业者。 (2)医疗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失业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应在指定的经办机构或基层社保服务网点办理社保登记。 二、《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其法定时限的规定的 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义务,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2)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3)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保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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