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无医疗保险欠费; 4.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